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
作者:组织部     发布时间:2008年06月02日  来源:衡阳师范学院组织部  

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,按照工资比例缴纳:

工资收入每月400元以下者,缴纳工资额的0.5%;

工资收入每月401元到600元者,缴纳工资额的1%;

工资收入每月601元到800元者,缴纳工资额的1.5%;

工资收入每月801元到1500元者,缴纳税后工资额的2%;

工资收入每月1500元以上者,缴纳税后工资额的3%;

其中固定工资是指职务工资+活的部分+其他(教龄、护龄津贴等),生活补贴等不计算在内;若遇每年增发工资,上述三项增加部分应计算入内。

离、退休人员中的党员,以离、退休后的基本工资(职务工资+活的部分+其他)为基数(不包括生活补贴),交纳党费;离休党员其每年增发工资按本人自愿缴纳党费,可以不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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